各位老师:
2016年“上海市育才奖”奖励评选工作现已展开,现就2016年“上海市育才奖”的评选奖励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范围对象与评选条件
1.奖励范围对象
2016年“上海市育才奖”的评选范围与对象是指2014年以来,在上海市高校及有关单位从事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管理、服务工作并取得显著成绩的教师、专业技术人员、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人员和其他职工。重点向教学第一线的教师倾斜。
2.评选条件
根据教育部颁发的《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奖励规定》的有关精神,凡受表彰的2016年“上海市育才奖”获得者必须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模范履行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教育思想端正,关心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培养人才方面成绩显著;
(2)认真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突出;
(3)善于探索高校教育、教学规律,在高教科研、教学、技术推广等方面有创造性的成果,具有较大的科学价值或者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4)在高校管理体制改革、思想政治教育、人才工作和人事制度改革、后勤服务、学校建设方面具有开拓、创新、进取精神,成绩突出。
二、评选、申报的方法与程序
1.“上海市育才奖”的评选采取自下而上、逐级审核申报的方式。
2.评选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好中选优、宁缺勿滥的原则,民主评选,公正推荐。
三、组织领导
2016年“上海市育才奖”的评选表彰工作,由我校推荐上报后由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和市教委有关部门组成评选工作办公室进行评议遴选,最后获奖人员名单及材料报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四、申报材料
材料一:2016年“上海市育才奖”申报表
材料二:2016年“上海市育才奖”推荐名册
五、申报办法
各学院限推荐一名候选人,按要求填写材料一并用A4纸正反面打印、学院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一式三份、材料二1份报送。申报材料于5月27日17:00前提交至格致堂207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安栋
电话:55271605
人事处
2016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