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博士生培养质量,进一步加强学位论文答辩相关工作的过程管理,严把质量关,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决定,自2015年9月起实施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制度。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申请须符合的前提条件
(一)申请者必须完成培养计划中的各项培养环节。
(二)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达到答辩申请须符合的论文发表要求。
(三)预答辩一般安排在论文重合度检测通过之后、学位论文盲审前进行。
二、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小组
(一)博士预答辩小组应由3名及以上相关学科教授(或具有相当职称者)组成,其中博士生指导教师至少2名,可根据需要邀请校外专家参加。预答辩小组应设组长一名。博士生指导教师本人不作为预答辩小组成员。
(二)预答辩小组设秘书1名,由讲师或以上职称教师担任,负责预答辩会议记录和会议材料整理汇总。
三、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程序
(一)博士学位论文应至少于预答辩前一周提交预答辩小组成员进行初审。
(二)预答辩应遵循公正合理、严格把关、实事求是的原则,发扬学术民主,以公开方式举行(保密内容除外)。具体程序如下:
1. 博士生报告学位论文主要内容并重点论证学位论文的创新性、关键性结论;
2. 预答辩小组成员进行提问,博士生答辩;
3. 预答辩小组对学位论文做出评价,并根据实际情况就学位论文是否同意申请答辩作出决议。
四、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结论
(一)同意申请学位论文答辩者,其论文经修改、完善、定稿并经导师审阅后可进行学位论文盲审评议。
(二)不同意申请学位论文答辩者,必须对论文进行认真修改,经导师审核后重新进行预答辩。
五、本规定自2015年9月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