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根据《关于开展杨浦区第九批拔尖人才评选工作的通知》杨人才〔2015〕3号文件要求,现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择天下英才而用之”重要人才观为指导,大力实施人才强区战略,围绕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坚持党管人才和德才兼备,全力巩固和提升人才竞争优势,激励各类优秀人才施展才华、创造价值,营造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良好环境。为区域实现创新驱动、转型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
二、基本原则
1、“全范围”覆盖。杨浦区第九批拔尖人才的选拔,遵循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注册在本区的企事业单位人员及部分对杨浦经济社会发展有突出贡献的个人均可参加评选,不受国籍、户籍、身份、学历、职称限制。
2、“高标准”选拔。第九批拔尖人才评选总数不超过120名。选拔以品德、能力、业绩等作为评价标准,按照评选条件从严进行,不做名额分配,坚持优中选优,宁缺毋滥。
3、“重团队”评审。在个人才能评价的基础上,突出人才团队建设,申请者中个人引领作用显著、团队人才梯队建设良好的,优先入选。
4、杨浦区第九批拔尖人才评选由杨浦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主办,建立由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区教育局、区卫生局、区科委、区总工会等相关职能科室组成的评选活动工作组负责具体工作,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区委组织部人才工作科。
三、资格和条件
在评选范围内的各类优秀专业技术人才、经营管理人才、高技能人才,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各项方针政策,认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遵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德高尚,爱岗敬业,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在所属行业和领域发挥骨干引领作用、创造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1960年1月1日后出生),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参加评选:
(一)优秀专业技术人才
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省市级以上科技成果奖、科技进步奖、发明奖等获得者或获奖项目的主持者;已经实施的国家发明专利发明人;设立在企业中的国家、中央部委和上海市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院士工作站的负责人或科研骨干人才。
2、在教育教学工作中,能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教育思想端正,在教育学生、培养人才方面成绩卓著;或在完成教学和教育研究中,积极改革,不断创新,提高教学质量方面成绩突出,为全区教育系统公认的优秀教育工作者。
3、在医疗卫生工作中,有较高医学理论水平和丰富临床实践经验,在学科建设中有一定建树,成绩突出,在市同级同类医疗机构专业学科中处于技术水平领先者;在疾病预防、诊治和医学科技创新方面有较大贡献,积极组织和参与预防与临床新技术研发,能熟练解决复杂疑难的技术问题,社会影响较大,业绩为区内外同行公认的医疗、卫生专家。
4、在文化、艺术工作中,系国家保护、具有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或文艺种类的优秀人才;在本市有影响的群众文化艺术活动中担任过主要的创作、导演、表演等工作,或举办过市级个人作品展览、展演者;创作发表过有影响力的小说、剧本、诗集、曲目等文学作品,或在市级以上专业杂志上发表学术专著、学术论文集等,并在本行业中产生重要影响的优秀人才。
5、在体育事业中,培养了具有国内优秀水平并在全国性体育比赛中获得优异成绩的运动员或运动队,对国家体育事业发展做出较大贡献,为全区体育系统公认的优秀体育工作者。
6、在信息、金融、财会、咨询、法律等现代服务领域,为区域战略发展做出重要贡献,在解决各种难题个案中有突出表现,对推动专业领域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并为区域内同行所公认的人员。
7、在社会工作领域,以助人为宗旨,运用专业知识和方法,从事困难救助、矛盾调处、权益维护、群众文化、心理辅导、行为矫治等服务工作,或从事社会工作管理、教学和研究,做出突出贡献,并为本行业认可的社会工作者。
8、在区“两个优先、两个提升”产业领域中,企业技术处于国内领先,技术带头人带领团队,在解决疑难问题,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上有突出贡献,被业内所公认的。
9、区域内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的专业技术人才,在推进地区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和社会事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大作用,贡献突出的,经区相关系统推荐,可以参加评选。
10、在其他专业领域取得特别优异成绩,取得上述类似贡献、达到上述类似专业技术水平或获得上述类似荣誉称号的人员。
候选人主要专业成果和获奖情况应以2012年后为主。
(二)优秀经营管理人才评选条件
优秀经营管理人才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扎实的现代企业管理理论基础和创新的经营管理理念,能够结合企业的实际,不断吸收国际国内先进的管理经验,形成独到的经营管理思想和成功的经营管理模式。在优化企业体制机制方面有重大改革创新,对推动杨浦社会经济发展有突出贡献。
2、注重实施企业品牌战略,推进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能够创立和维护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品牌。企业市场开发能力强,产品在市场占有一定的份额并在同行业居于上海市领先水平。产品及技术获市级(以上)荣誉。
3、企业创新活力和研发能力强,围绕市场需求促进企业科技创新和产学研合作,有效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所领导企业能够科学经营、诚信经营、依法经营,履行应尽的社会责任,在实现企业战略目标的同时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
4、重视经营团队建设,能够作为核心人物凝聚一支稳定的经营管理和科研生产团队,形成独特的企业文化。注重经营管理人才的发现和培养,在实践中培养出年龄、知识、能力等方面结构较为合理的经营管理梯队。
(三)高技能人才评选条件
高技能人才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技术革新成果、发明创造,取得明显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2、在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得市级以上荣誉,在行业中有一定知名度。
3、具有绝技、绝活,有一定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4、在本企业、同行业中具有领先的技能水平,并在某一生产工作领域总结出先进的操作技术方法,能够解决生产过程中重点或关键性技术难题,业绩突出。
5、在培养技师、高级工等技能人才、传授技艺方面成绩突出,在全国、全市、区有较大影响者。
具有技师以上职称者优先入选。
四、评选步骤及方法
(一)宣传动员(5月下旬—6月中旬)
1、向社会公布区拔尖人才评选标准、程序,扩大社会知晓面。
2、召开各系统(单位)人才干部会议,下发评选通知,具体部署工作。
(二)推荐(6月底—7月底)
1、组织举荐。坚持以组织推荐为主渠道,由单位党组织填写《杨浦区拔尖人才申报表》(一式三份及电子版),报送主管部门党组织。
2、专家举荐。由同行业市级以上学术团体,知名专家、学者,区域内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署名推荐,填写《杨浦区拔尖人才专家举荐表》。
3、个人自荐。由本人填写《杨浦区拔尖人才个人自荐表》,对个人近三年来主要业绩及今后三年工作目标、设想等作具体说明。
专家举荐、个人自荐的,应报送该人员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党组织审核,组织认可后,可由本人填写《杨浦区拔尖人才申报表》(一式三份及电子版)参加评选,如报送主管部门党组织审核确有困难,也可直接报评选活动工作组办公室,由办公室研究认可后,准予填表参评。
(三)评审(8月)
1、各主管部门按照推荐标准和资格条件,对相关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和初选,提出推荐人员名单,推荐人员名单须经主管部门党委会议讨论决定,并送交评选活动办公室。
2、评选活动办公室对各系统推荐人员名单及其他渠道直接报送人员名单整理归类,统筹确定初步候选人员名单,并按人员所属系统将名单下发各主管部门,由各主管部门按要求收齐候选人评审所需材料报送评选活动办公室。
3、评选活动办公室对材料齐全的初步候选人进行分类分组,聘请相关领域专家对申报人选进行面试,并提出拔尖人才建议名单。
(四)组织考察(9月)
对建议人选进行考察,重点了解其政治表现、履职情况、业务水平认可度、职业道德情况,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五)公示(10月初)
拟定通过考察人员名单,在网上及所在单位,将其个人的基本情况、主要业绩和突出成果、贡献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并向主管部门反馈信息。
(六)审批命名(10月底)
经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后报区委审批,审批通过后正式命名。
五、有关要求
1、评选工作要加强组织领导。评选工作在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评选工作办公室具体实施。各单位党组织要将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抓紧抓好。
2、评选过程要体现民主公开。评选条件和程序要公布于众,推荐人选要做到组织推荐和专家举荐、个人自荐相结合,要在坚持评选标准、严格把关的基础上,注重群众的公认度,切实做到好中选优。
3、评选材料要保证客观真实。单位上报的综合推荐材料和个人提供的有关成果材料等必须真实,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评选资格,并在6年内不得再申报拔尖人才。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奖励待遇
拔尖人才由区委发放区拔尖人才证书,并享受拔尖人才相关待遇。
七、管理措施
1、双重管理。拔尖人才的选拔、管理、调整由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牵头管理,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协助管理。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区拔尖人才的选拔和宏观管理工作。所在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贯彻落实拔尖人才有关政策措施,与本系统拔尖人才保持联系,及时了解人才情况,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协助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对拔尖人才开展年度考核等工作。用人单位负责为拔尖人才生活工作提供必要的设施条件,落实有关待遇,协助做好人才培养工作。
拔尖人才的工作岗位、健康状况等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要及时报告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动态管理。拔尖人才管理期限为三年,期满后符合条件的可继续申报,期满后未再次列入拔尖人才的,不再享受拔尖人才待遇。管理期限中,对犯有严重错误,或不再具备条件的人员,终止其拔尖人员资格和有关待遇。
3、考核管理。建立拔尖人才档案,内容包括拔尖人才基本情况、工作实绩、工作目标考核情况等。同时根据工作实际,要求拔尖人才制定管理目标和年度计划,并提交《工作目标责任书》。
按照拔尖人才管理目标和年度计划,每年由主管部门对其业绩及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拟定初步考核意见, 区人才领导小组在主管部门考核的基础上确定最终考核结果,考核结果记入拔尖人才档案,考核未合格者终止拔尖人才资格和有关待遇。
校内申报名额及截止时间:我校共有一名申报名额,请将书面及电子材料于6月29日,周一中午11点前交人事处。
联系人:孟得华
电话:55270660
人事处
2015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