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部门: 根据上海市人社局和教委的要求,经学校讨论通过,我校从2014年4月起调整在职职工“四金”缴费基数及个人缴纳额。教职工个人调整明细可至所在部门人事干事查询。相关代扣缴方式调整如下: 1、2014年10月起按新标准代扣个人缴纳“四金”; 2、2014年10月A套工资仍按原标准代扣个人缴纳“四金”,B套工资补扣当月个人缴纳“四金”调整差额; 3、2014年11月起个人缴纳“四金”由A套工资全部转至B套工资代扣,个别人员不足扣除部分将在A套工资中补扣。 特此通知,并请相互转告。
人事处 2014年10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