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销时,除了携带付款单、原始票据、经费卡(保证卡内有足够的报销金额)单外,还 需携带其他相关支撑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1. 资料费
批量图书购置超过1000元(含1000元),到图书馆办理固定资产验收入库手续:批量小于1000元的,请提供有效购书清单。
2. 印刷费、打印费
单张或同笔业务的打印费、复印费等发票金额大于300元(含300元)的,请提供合同/协议或有效明细清单,并到学院(部门)加盖公章。
3. 版面费、出版费
1) 需提供注明金额的录用通知,或注明金额的出版合同。
2) 发票的盖章单位与录用通知、出版合同的单位不一致的,请提供录用或出版单位出具的证明(加盖公章),并提供相应的出版证明。
4.市内差旅费
1) 单笔业务市内交通费总额原则上不超过1000元。
2) 市内交通费使用过程中有特殊情况的,请提供其他相关证明。
5.外埠差旅费
1) 提供《外埠出差审批报告单》及《外埠出差差旅报销单》,按规定计算出差补助。
2) 会议费、培训费凭会议通知报销,不享受出差补助。若会议费、培训费开票单位与会议通知中指定的住宿单位不一致,请提供会议承办方的证明(加盖公章)。
3) 报销机票时,请提供与电子客票行程单一致的登机牌。
4) 出差期间发生的其他费用(如餐饮费、资料费等)应与差旅费报销一并进行。
5) 报销校外专家、学者来校考察或讲学产生的费用,请提供有关部门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的邀请函、业务具体内容、专家的详细资料等。
6.出国(境)费
1) 携带学校《出国审批报告单》,审批单填列的经费卡号与实际支付项目经费编号一致。
2) 回国携带相应的原始资料到国际交流处办理外汇核销手续后,到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
3) 报销国际机票时还需附上相应的登机牌及打印的电子客票行程单(无法提供登机牌的,须附上与“电子机票”记载的人员姓名、日期、目的地一致的出入境记录的护照复印件)。
7.会议费
1)组织会议一般仅限于全国、全市或行业性会议、全校性会议。
2)会议申请报告内容应包括会议通知、议程、成果、出席人员名单、收费标准、预算支出等内容,报经分管校领导批准后方可办理。
8. 修缮费
1)应先到规划处办理立项审批手续。
2)凭立项申请书、工程合同办理款项支付手续,最后一笔款项的支付还须附泽价报告。
9.测试化验加工费
1)支付给校外单位的测试费,请提供测试、加工合同。
2)内转给校内单位的测试费,请附详细测试工时与计费金额清单。
3)按经费的来源及加工对象的实际情况办理相关的验收手续。
4)相关服务费超过5万的,应到资产后勤处办理招标手续。
10.设备购置
1) 携带设备请购单、验收(增值)入库单,及相应的合同、招标结果、项目清单等办理付款手续。
2) 已验收的设备需要保留押金的,填写相应的质保金单据。
3) 已全额开具发票,但未验收的设备,填写相应的待验收设备单。
4)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规定: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的14大类设备(如电脑、照相机、空调、传真机、复印机、激光打印机、投影仪、服务器等)必须由设备处物资供应中心统一办理,实行委托集中采购。
5) 设备单价或批量总价超过5万元人民币,应到资产处办理招标手续。已招标采购的设备有补充协议的需通过招标小组批准。
11.实习、毕业设计补贴
1)请提供实习、毕业设计学生名单。
2)按照教务处规定的补贴标准发放补贴,补贴通过网上津贴申报平台直接打入学生银行卡。
12.学生活动费
1)请提供有学院/部门分管学生工作领导审核签字的“学生活动开支表”,包括活动时间、
地点、活动内容、支出明细等。
2)涉及到奖品、补助物质等的发放,请提供经本人签收的发放清单。
13.答辩费
提供《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费用清单》,包括答辩名单(内容包括答辩学生、答辩/评审专家委员、秘书、答辩/评审费标准),学生不得担任答辩秘书。
注意:单笔金额超过1000元,不得现金付款,需用银行卡结算,报销时附上银行小票。